我离婚了又在一过,几年能分到家产

2025-12-16 12: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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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回答2:

如果你要想分到家产.那就必须领取结婚证。

回答3:

按同居处理,估计没得分

回答4:

他家有多少家产

回答5:

领证了吗?

回答6: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