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性骚扰通常是违背妇女意志,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行为、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的骚扰。
性骚扰是: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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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和同事对女生做相同的事情,他们会没有事,我却被说是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