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兴起,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