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共同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的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夫妻共担,一人一半偿还,。
可以夫妻俩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双方认可就可以,但是这份协议只能能对两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如果是一方婚后私自借贷,用于挥霍,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