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提问就有问题,起诉应该由检察院也就是公诉机关提起,法院只是作为裁判起着第三人的作用,何来“法院对被告下达起诉书”一说。法院只能下达判决书和出示调解建议书。
你说的应该是法院发给你的应诉材料吧。如果案件确实与你有关,只是你的身份信息或者是案件事实不符,就没什么影响的,当然,你可以以事实不符或者身份不符抗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连人都搞错了的话,你只要表明你的真实身份就好了,要么原告撤诉,要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是法院吗?
如果案情与被告本人有关,仅仅是起诉书陈述的情况不符,是不影响的;但如果案件与被告无关或告错了人,那就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说明原告的起诉主体不符,法院会要求原告撤诉或判其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