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孤儿院的孩子

2025-12-18 0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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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收养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收养的真实目的、被收养人的情况、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3、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