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驾驶证副本丢了应当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应补证手续。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二张白底一寸彩照等相关材料。正页的功能是记录驾驶人和准驾车型等,副页的功能是警方记录驾驶证编号和记录相关事项的专用页面,正页与副页缺一不可。
驾驶证的补办程序如下:
1、准备好材料到车管所申请补证。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2、办理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
3、办理期限: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单位: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