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中国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成,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早期的民权主义,即旧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其基本内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指出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必须经由“国民革命”的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早期的民权主义是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标。
晚期的民权主义,即新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孙中山先生解释为“民权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的,不许有军阀官僚的特别阶级,要全国男女的政治地位,都是一律的平等。”即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个人及团体,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民权为“平民所共有”和“节制资本”的口号。这表明对旧三民主义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采取了批判的态度。
孙中山先生之所以作这样的发展,是因为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和奋起抗争过程中,在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孙中山认识到真正的革命力量在广大群众之中。所以他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包括民权主义在内的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阶段的进步性,新三民主义也成为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