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现金福利: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购物卡福利: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