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构侦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需要办理换押的手续,即办案机关变更了,变更为市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仍然羁押在原看守所。
当然有些在异地被拘留的案件,要移交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要变更羁押场所的。
县级公安局移交到市级人民检查院的案子,为了方便案情的审理,犯罪嫌疑人会被移交市属的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