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汇票给B,告诉B可以找C承兑汇票并要求C付款,那么这时C就是承兑人和付款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假如B拿着汇票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找C承兑汇票,或是在有效承兑期限内找到了C,但是C拒绝承兑并付款,这时B就可以直接找A要求付款——那么B是承兑人,而A是付款人。
承兑人是指对票据持有人承诺付款的一方,所谓商业承兑汇票就是指由企业承诺付款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就是指银行承诺付款的汇票。
付款人指的是实际支付款项的人。有些时候,承兑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比如企业自行承兑并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有些时候不是一个,比如企业自行承兑但委托银行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般是承兑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扩展资料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1、意思不同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票据责任不同: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上升为汇票主债务人。此时,承兑人就应该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和最终的追索责任。
扩展资料:
承兑人作为汇票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就是履行他的票据第一义务,即付款义务。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各国票据法都确认的。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第52条第1款,英国《汇票和本票法》第54条,日本《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还有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中也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负到期付款之责”。
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两层含义:
第一,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
第二,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人
承兑相对于付款来说是汇票最终兑现过程中的先行程序,而当付款人承兑之后就是承兑人,成为票据关系中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一般是付款人,如果承兑人承兑后拒绝付款,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不需要承兑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中,银行是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人是银行,银行承兑之后就是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中,承兑人是商业主体,商业主体承兑之后就是付款人。
所以承兑人就是付款人。在不需要承兑的情况下,没有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是持票人拿着支票、汇票或其他单据找他,他付钱,付完后在去找付款人要回来,他算是提供中间服务的一方。一般在买卖合同中,持票人拿着单据,而承兑人一般都是银行,银行付把钱给他后,再去找出票人。就是说,承兑人提供的是信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