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数是总数的25%,所以乙数和丙数共占四分之三
乙数比丙数多50%,所以乙数和丙数之比为二比三,乙数占总数的四分之二,丙数占四分之一
所以甲和乙相等。
我们首先设总数为1,
那么甲就是1/4,
则乙数与丙数的和就是(1-1/4)=3/4,
又知乙数比丙数多50%,则乙数是丙数的1.5倍,
那么就可以知道丙数是(3/4)/(1+1.5)=3/10,
那么丙数比甲数多(3/10-1/4)/(1/4)=20%
设三数之和为A 丙数为X
则 X*(1.5+1)=0.75A X=0.3A
甲数为 0.25A
所以 丙比甲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