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走3.5小时走完全程,比乙多走了6×3.5=21(千米),甲从西村回程与乙相遇,相遇路程就是这21千米,而在这21千米里,甲走了15千米,乙走了21-15=6(千米),所以甲的速度是乙的15÷6=2.5倍,乙的速度是6÷(2.5-1)=4(千米),甲的速度是6+4=10(千米),丙的速度是10-7.5=2.5(千米),甲3.5小时走完全程,所以东西两村的距离是10×3.5=35(千米),甲与丙相遇,两人合走了两个全程,所以相遇时间是35×2÷(2.5+10)=5.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