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羽之死的悲剧意义

2025-12-18 0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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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项羽本纪》自“垓下之围”到“乌江自刎”一段集中反映了项羽身上的悲剧性意味,也是历来文人所吟咏、慨叹的对象,如何体认项羽之死的悲剧性意义则是值得思考的。
我想问的是,项羽的悲剧是性格悲剧吗?
可以说是,因为项羽的失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与性格有关的,他的那些暴戾、自负、刚愎自用、妇人之仁等性格被人们不断提到,杀宋义、坑秦卒、屠咸阳、放刘邦、疑范增、杀怀王等等举措都被拿来作为项羽之死的必然原因。而另一方面,项羽又有着神勇过人、多情重义等正面的英雄形象,所以通常来说人们对项羽的认识也就如钱锺书先生所说:“‘言语呕呕’与‘喑恶叱咤’,‘恭敬慈爱’与‘剽悍滑贼’,‘爱人礼士’与‘妬贤嫉能’,‘妇人之仁’与‘屠坑残灭’,‘分食推饮’与‘玩印不予’,皆若相反相违,而既具在羽一人之身”(《管锥编》)。然而这能说是一种性格悲剧么?
我们说哈姆雷特的悲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性格悲剧,因为他的性格导致了复仇行为的一再延宕,而延宕的结果是导致了一连串的悲剧,乃至最后比武场上多人惨死的终极悲剧。哈姆雷特的性格确实可以说是悲剧的原因。(虽然我认为哈姆雷特其实他是必须延宕,因为一旦复仇完成就意味着巨大的苦痛袭来,复仇实是填充内心空虚的必要方式,当然这也是心理的问题,这且不提)而哈姆雷特本身性格不具备值得批判的反面性。
项羽的情况是不同的,从一般意义上说那些被认定为负面的性格并不具有悲剧意义的可生成性。(譬如说一个暴戾的君主死了,我们也说是悲剧么?)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是“一个人遭遇不应遭遇的厄运”,而引起人们的“怜悯和恐惧之情”。鲁迅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项羽遭遇的厄运如果要从性格角度去衡量那就会陷入道德逻辑的困境,因为一个善恶并存的人因为其性格中恶的一面而遭到毁灭,这在道德律中是合情合理的。我们说在道德律中,只有人因性格中善的一面而遭到毁灭那才是性格悲剧,项羽的失败显然不是因为他神勇过人,也不是因为他多情重义。那么我们要体会项羽之死的悲剧性意味也就不能从道德律的角度考虑问题,更不能对项羽作出简单的客观化的是非判断。
所以会有那种简单的客观化是非判断,我觉得与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的“太史公曰”大有关系。太史公曰:“夫秦失其政,陈涉首难,豪杰蜂起,相与并争,不可胜数。然羽非有尺寸,乘势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及羽背关怀楚,放逐义帝而自立,怨王侯叛之,难矣。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遂亡其国,自死东城,尚不觉寤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岂不谬哉!”这段话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二分法”,前半部分“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显然是司马迁对项羽的无比崇敬与深深惋惜,但后面却又故作姿态地说项羽“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依然以道德律的标准批判项羽的过失,这其实是一种自觉地迎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请注意《史记》的“太史公曰”与“前传”在情感取向上多有不合),是一种类似汉大赋式的“曲终奏雅”的行为,而这是由其史官身份以及言说方式所限制的,我们切不可对“太史公曰”太当真。
而且,《项羽本纪》的“太史公曰”甚至将“天亡我,非战之罪也”拿来作为否定项羽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这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却实实在在是司马迁本人的观念,过常宝老师指出:“司马迁在‘德’和‘报’之间感到了困惑,因此只能将其归因为‘天亡我’,这其中自然有着无限的失望和怨愤。”所以这句话“实是司马迁的逻辑,而不是项羽的逻辑”(详见《原始文化及文献研究》第403页的相关论述)是极有道理的。所以,这句被司马迁特意“笔补造化”出来,又特别加以否定的“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司马迁的用笔恰恰表明这才是他欲言又止的心头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