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被抓到的处罚,要根据手机的价值来判定。如果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但是可由公安机关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盗窃手段恶劣且手机金额价值到达一千元以上不满两千五百元的,处拘役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