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盟商通过正当显而易见的途径知晓你的职务为副总经理,你是在替公司签合同,比如有公司印制的名片,公司老总亲自介绍,或者合同的签署地在公司办公场所等等,那么构成有效代理,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是否已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涉及你和公司之间的双边劳务关系,不涉及第三人。
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不担责任,除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提示:你去签的话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才可以。。
不会承担 不过你可以保留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就具备了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意思就是一切的对外都有公司承担,不追究个人责任,但是在《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