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不服劳动仲裁委仲裁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5日】,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15日】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5日】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如果无其他情况,最多在7+5+15+5=32日以内开始审理案件。
一审,审理开始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这种案子应该是简易程序,也就是说从审理开始到结束,最多3个月】
二审,如果被告不服,还可以上诉,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上诉的,最多是6个月】
一审在基层法院,如果不服还是可以到中院上诉的。 二审终审,就不能再上诉了。
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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