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债权的主要指哪些

2025-02-03 1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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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不可转让的债权中的一项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
  1、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的债权。
  2、债权人变更会使债权的行使方法发生显著差异。
  3、某些不作为债权。一般来说,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不作为债权,无异于为债务人增设了义务,显然对于债务人有失公平,所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不作为的债权。
  4、某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一般随着主权利的让与而让与,原则上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回答2: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债权的主要指需要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主要是,加工定作和承搅合同

回答3:

第一,合同标的与当事人直接关联,合同当事人的随意变更将使合同履行不能。譬如承揽合同,承揽人需要向定作人交付成果,而该成果与承揽人的技能、资质等直接相关,擅自更换承揽人将使得定作人所期望得到的任务成果落空。
第二,合同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基础之上。譬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