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过安检10000和20000毫安充电宝,只要是正规厂家生产并且标识清楚的,都可以带上飞机的,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无压力过安检。但是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并且飞行过程中不能使用。
乘机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同时,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