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受遗赠人或者被赠与人真的没有任何法定的偿还遗赠人或赠与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吗?

2025-12-15 1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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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遗产的受遗赠人或者被赠与人,是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定义务人。
2,《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继承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4,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就是说上述继承人保留的遗产预留的份额,不做税款和债务清偿。

回答2:

题主的问题很好,体现出是一位爱思考的人,时隔两年不知道你找到答案没呢?
那位叶赫那拉的答案其实已经写明,只不过还没有完全回答题主的疑问,尽管《继承法》中【没有明确】(注意我用的是“明确”说明继承法虽有规定却比较含糊)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有相关的解决——一种是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另一种是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若出现先分割遗产但未清偿债务这种情况,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