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的重要公告

2025-12-15 0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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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3 年2月6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20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2011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亚星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曹希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王志峰、张福涛、郝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
款;
5.对汪波、唐文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6.对周建强、鄢辉、周洋、陈坚、韩俊生、王维盛、裴延智、范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7.对刘建平、董治、黄涛、林平、毕永昌、杨雷、崔焕义给予警告。
三、证监会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
同日,证监会下发【2013】1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鉴于陈华森、曹希波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认定陈华森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认定曹希波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2年9月20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通过协议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55,232,7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2年9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12年9月7日公告(临2012-039)。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山东盐业与亚星集团同样持有公司55,232,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