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折第六节和第七节鉴定工伤几级

2025-12-18 00:42:2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职工工伤致脊柱第六、第七节骨折,椎体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的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或者多余1/2的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回答2:

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只能根据工作经验大约估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