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当时的环境和收入下,68元的奖励是合理的,并且历史文物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管理,个人和企业都不能自己保存,所以当时这么做也是为了表扬这个女子主动上交文物行为。
在1954年的时候,浙江龙泉的一个偏远村子里,一个17岁的女生在做农活的时候捡到了一个“小船”,这只“小船”造型奇特,感觉就像是一只缩小的帆船,虽然这个“小船”形状不大,但是做工十分精巧,但是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船上”还有那女对饮,有船家,有栏杆等等。而出于喜爱,这个女生也是把“小船”收藏在了家里。
而拿回家的“小船”也是被家里人当成传家宝,来保佑这一家人,后来在一次偶然的宴会中,谈到了自己捡到的宝贝,也是引起了别人的留意,之后这个消息也是被传到了博物馆的管理员耳中。
管理员之后专门去了一趟这个女生家里,发现他们捡到的“小船”是一件文物,并且也是告知文物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不得私藏;所以也是建议他们尽快上交国家。
后来这家人也是到了县城的博物馆,上交了这个文物,博物馆当时也是确定这个“小船”属于南宋时期,像宫廷里的藏品,同时专家们为了赞赏这家人的觉悟还有主动上交的行为,也是给予了68元的奖励。
如今这个文物被保存在了浙江省博物馆中,更是成为了镇馆之宝,价值达到了上千万元。
或许有人觉得奖励的68元实在太少了,甚至还不够塞牙缝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1954年那个时候,68元也是非常多的一笔钱了,相当于好几千元了。
而68元奖励更多的是对女生主动上交文物行为的肯定和表扬,我们知道文物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人都不能私藏,而且对于文物的保养和维护都是有专家进行专门的研究,一般普通人是不懂如何去保养文物。所以上交国家于公于私都是正确的做法。
这些文物都是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都是彰显着我们古代人民的智慧还有传承,如果在民间肆意的被收藏,那么很多文物就会面临损坏的危险,还有就是会引起不法分子的故意盗窃和低买高卖的行为。
所以对于捡到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东西,都应该上交国家,或者先拿去鉴定下,如果是文物,国家也会对其进行强行上交,主动上交或许还有一些奖励,被迫上交的话,可能奖励都没有,所以也是鼓励大家主动上交。
不过说实话,如果是我捡到,我可能也不会上交,谁不想给自己家添置一个传家宝呢? 所以还是因人而异,这个17岁的女生当时的行为,也是我们很多人无法做到的。
不合理。我觉得既然这个小船价值那么高,给的奖励理应要多一些才对。
这样的奖励还是合理的。因为时1954年奖励的68元,当时人们的年收入也不多,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奖励,这也是对主动上交文物的群众最好的奖励。
需要考虑的是,价格之差中间经历过几十年的岁月流逝。当时的文物小船,并没有这么高的估值。而女孩所在的家庭也非常支持女孩上交文物。
感觉不合理,虽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既然设置了奖金就应该根据所丢失财物的价值而定,失主丢失了如此贵重的物品,表达谢意也不止如此。